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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方式有文章 企业税负可筹划

发布时间:2008-07-11 00:30:59    来源于: 互联网收集   共有 0 人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  [分享] [评论] [打印] [收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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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改头换面 应对退税下调

  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出口退税政策引发了上海企业的“改头换面”风潮。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,今年第一季度,浦东企业受规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,一般贸易比例下降,来料加工贸易剧增。一季度来料加工11.6亿美元,同比增长1.7倍。

  而在上海海关,近来也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抱着厚厚的“加工贸易手册”进出的人。上海某微电子产品企业的一位业务员说:“我们公司有四拨人像我这样每天奔波,我们以前是不需要来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。”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后.微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7%降到13%。由此,很多从前采用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企业开始转为加工贸易企业。

  出口退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呈负相关效应。根据有关机构计算,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,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。此次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,无疑提高了出口企业的成本,加大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,给出口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。但我国对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的退税管理方式,退税率的降低对不同贸易方式出口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。通过对贸易方式的筹划,是可以将这种影响降到最小的。

贸易方式不同 退税方式各异
  按现行政策,我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时,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式,采取不同的退(负)税管理办法。对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,我国实行的是“免、抵、退”税管理办法,即依照退税率进行计算,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由出口企业负担;对来料加工实行的是“免税不退税”的管理办法,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。而不同贸易方式采用不同退税管理办法,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。

征退税率一致 来料加工负望
  假定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出口销售额为200万元,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,生产耗用的其他辅助材料金额为50万元,暂不考虑人工费,50万元为出口产品利润,产品全部出口,征税率17%,退税率17%,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结果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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